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聘请法纪监督员暨任命廉政监察员大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建设公正文明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切实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树立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09年7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重召开聘请法纪监督员暨任命廉政监察员大会。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法纪监督员制度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市人大、市政协推举,该院聘请了来自咸阳市各个行业的杰出代表十名,作为法纪监督员监督该院的执法执纪情况,其中人大代表六名、政协委员四名。同时该院又从法院内部选定十七名法官干警作为廉政监察员监督法院的日常工作。
在会上,市中院纪检组长孙兆岐宣读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法纪监督员的通知》和《关于在本院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决定》。随后,该院向十名法纪监督员和十七名廉政监察员颁发聘任证书。法纪监督员代表王斌和廉政监察员代表张琳作了大会发言。
咸阳中院院长樊云强调,法院要定期向法纪监督员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动向,及时提供信息,并积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法纪监督员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便利、搭建平台。廉政监察员也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