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怨气编造恐怖信息 扰民心法盲被判刑罚
──渭城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
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王胜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月25日下午,被告人王胜利在咸阳华润万家北门口店上班时,感觉自己很累,同时看到别的同事不怎么干活,就自己一个人在忙,挣的钱也不多,心里感到不平衡,并将怨气记恨到华润万家超市,就想到给公安机关报警说超市有炸弹来报复老板,让老板紧张害怕,自己也不用上班。当日下午17时39分,王胜利将在外边捡到的手机卡装进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谎报称:“北门口华润万家超市有炸弹”。咸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该报警电话后,即刻指示渭城分局组织侦查处理。渭城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华润万家超市,疏散群众并安排排爆工作,经对超市及相邻店铺检查,未发现炸弹及其他危险品。后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的手机号码亦无法接通,遂认定属虚假的信息。
被告人王胜利下班回家后去澡堂洗澡,但澡堂已经关门,感到很生气,觉得都是华润万家造成的。晚20时19分,王胜利又将捡到的手机卡装入自己的手机拨打“110”,谎报称:“炸弹你们没有找到,晚上12点炸弹就炸了”。公安机关经进行技术侦查,于2009年1月25日晚22时40分许将被告人王胜利抓获。
渭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胜利出于报复心理,故意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