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执结一起缠诉十年积案
近日,当被执行人李某将3700元案件标的款交至旬邑县人民法庭,申请人崔某领取此款后,一起缠诉涉访10年之久的“重点”积案得以执结,双方当事人的怨恨得到平息化解。
申请人崔某诉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旬邑法院于2000年6月12日判决孩子由被执行人抚养,申请人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于2000年7月29日申请执行该案,该案在执行中,申请人分次支付了抚养费4000元。被执行人要求申请人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时,申请人拒绝。后申请人另行提起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之诉,法院于2005年11月11日作出(2005)旬法民初字第000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孩子变更由申请人抚养,被执行人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并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4000元抚养费。该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于2006年2月27日申请执行,在多次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找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并多次缠访,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极大。该案受到旬邑县上领导的多次关注,被旬邑县列为“重点”案件,社会影响极大。
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对执行工作真抓实干,上至院长下到执行干警,在注重执行新收案件的同时,更重视对积案、重点案件的执行。在执行该案时,执行人员开拓思路,转变以往的执行方法,找准突破口,结合该案双方当事人均已重新组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辩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执行人员废寝忘食,作了长达10余小时的思想工作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而使该案得到彻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