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花平凡苦中乐
记兴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庞小鸽
你见过暮春开放的槐花吗?她摒弃了一切纷繁的色彩,只钟爱纯净无瑕的白色,但“淡极始知花更艳”,平平淡淡才是真。她甘于寂寞,从不愿和群芳争艳;傲骨铮铮,从不会去谄媚迎合。只因她对春天怀有深深的热爱和感激,才为春天奉献出一树洁白,一树灿烂!在我们兴平法院,有一位槐花一样的审判员庞小鸽同志,她淳朴正直、默默负重,把一腔柔情、一腔智慧奉献给了神圣的审判事业。
1989年7月,庞小鸽同志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分配至我院办公室工作。她立刻以满腔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她创办《情况反映》,并出信息十三期,曾被省高院聘为信息员。1991年,为了制作司法统计台帐,她冒着炎夏酷暑,多次去县志办、档案局查找几十年前的原始资料,搜集了多捆图表、资料,有些年头的的资料发霉变黄了,有些被老鼠咬烂了,她全然不顾这些,仍然细心地分类整理,制作了1949-1991三本司法统计台帐,参与编写了《陕西省兴平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资料汇编》一书。
1991年底至1998年8月,庞小鸽同志在经济庭办案。在办案中,她始终牢记“公正”二字,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党和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从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从不草率下判。她在审理兴平华铭机械厂与兴平油郭面粉厂、申某某、赵某某、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时,要求当事人当庭对原告提供的唯一证据——一张“收款收据”中“陕西省兴平市油郭面粉厂财务专用章”进行质证,最终确认这枚印章是申某某等三人在经营油郭面粉厂期间私自刻制的,当庭宣布免除被告油郭面粉厂清偿借款的责任。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又如她在审理店张信用社与王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时,通过公开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查明第二被告与原告经办人相互串通,假借第一被告的名义贷款,因此,她认为原告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违背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和二被告意思表示均不真实,属于冒名贷款且违反了《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遂判决借款合同无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在办案中,庞小鸽同志坚持真理,秉公办案,不为权势所屈,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她在审理桑镇供销商店与西安长乐酿造厂、第三人胡某某货款纠纷时,原告属于一个合伙企业,有一个合伙人的妻子一来到法院就给庞小鸽同志跪下了,哭诉合伙人之间算帐情况,讲她丈夫如何如何地冤枉,请求法院为她丈夫作主;加之胡某某又找到他的亲戚——当时法院的一位副院长,这位副院长也为胡说情。面对此情此景,情与法、权与法不停地在女法官那儿碰撞,她思想斗争很激烈,但她明白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公平公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法官的信任,才能不辜负庄严的国徽!最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到市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在办案中,庞小鸽同志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柔情耐心做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如她承办的福州市湖际制茶厂与陕西沙苑公司兴平分公司货款纠纷案及乾县阳洪供销社与李某某购销化肥案,前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两起案件的原告均未上诉。在办案中,她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绝大多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执行,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审结的百余起案件,上诉的仅三件,且均被市中院“维持原判”。领导说:“把案子交给庞小鸽办,是放心的”。群众说:“庞小鸽是我们信得过的好法官”。
槐花最可贵之处在于默默无闻、隐忍坚强、乐于奉献。我们的女法官也是这样。她常讲院里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1991年,因法院围墙及危房倒塌,她头部受伤,至今还留有后遗症,但多年来,她从未向组织上提过任何照顾的要求。1992年怀孕期间,她从未因身体不适请过一天假,直到生孩子当天,仍坚持上了一天班,晚上才去住院。1993年秋天,她代表咸阳市参加省上举办的市场经济知识电视大赛,把还未断奶的孩子送到农村年迈多病的母亲处,一走就是十多天(获得大赛二等奖)。1996年早春时节,她在承办冯某某与马某某货款案时,不顾气候恶劣(适逢大雾和下雪),山路险滑,赶赴陕北办案。后来这起案件调解并执行。1997年9月,她受理兴平窗纱厂与成都工业杂品公司、兴平窗纱厂与成都百货股份公司塑玩杂品分公司两起购销合同纠纷后,需要去成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正当她们要出发时,庞小鸽同志的孩子突然扁桃体发炎化脓,发起了高烧,她忍痛叮嘱爱人请假照管孩子,毅然登上了去成都的火车。在成都,她们克服了重重阻力和困难,跑了多家银行,终于冻结了两个被告银行帐户上的存款十几万元,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打下了基础。那个中秋节,她们也是在成都度过的。后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两起案件调解并执行,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998年8月,她在审理秦都如意修缮队与兴平高强度瓦厂产品质量纠纷时,当时正值伏天,她带着书记员,一次次去被告在咸阳的基建工地现场勘察,又找有关部门鉴定,证实那批高强度瓦确实有质量问题,于是她给被告做了大量工作,被告同意调解并执行。办案中,她多次加班加点,但她从来没有任何怨言,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她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把案子办好,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就觉得自己活得很充实、很快乐!
1998年8月21日,法院成立立案庭,院领导调她去审查案件、严把案件入口关,她愉快服从组织决定。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她将保障群众诉权与严格依法立案相结合,在立案岗位上一干就是整整十年。她深知立案庭是“窗口”,直接关系着法官的形象和法院的形象,她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感情上贴近当事人,把群众的疾苦冷暖、喜怒哀乐时刻放在心上。她平时注意做好立案前的疏导服务工作,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咨询和指导,告知其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对不需要诉讼的劝其息诉,以减轻群众诉累。遇到离婚案件,她总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有针对性地适时对她们提出建议。尽量劝她们和好如初,重新构建美满的婚姻,不单纯为了增加收案数而立案。遇到赡养案件,她考虑家庭内部矛盾运用法律手段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剧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和隔阂,劝老人暂时不要起诉,她就给老人的子女或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写便函,让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遇到当事人情绪偏激,在庭里大吵大闹时,她总是以足够的耐心和真挚的诚心,抓住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使纠纷趋于平息。她让当事人角色互换,彼此理解与和解,定纷止争。她一次次不厌其烦地接待,一层层帮群众分析,一件件及时帮群众转办。她常说不少看起来是柴米油盐的小事,但对群众来说,都是切身大事。如东城办小阜村病残妇女张某在2000年农历腊月二十八日,由她的双胞胎孩子用轮椅推到立案庭来咨询,她因患病,讲话讲不清楚,庞小鸽同志和刘庭长费了好长时间才弄清了她的来意:原来张某的丈夫看她患病,心里产生了嫌弃的念头,不给她和孩子生活费,现在连年都过不去。听罢来意,庞小鸽同志和一位老庭长立即骑车去立交桥东边找到了其丈夫,并对其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和教育,通过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其夫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给法官写了保证,按了手印,保证让法院同志放心,他一定善待她们母子,把她们的生活安排好。又如庄头镇流顺村八十三岁的老人孔某某告赡养一案,因老人耳朵背,法官附在老人的耳朵上向老人了解情况后,立即为老人代书诉状,免收诉讼费,以最快的速度立了案,并迅速转到法庭审理。因老人生活困难,她还给老人一些零用钱,雇三轮车将老人送回家。后来承办法官仅用了五天时间就妥善处理了这起赡养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十九年来,庞小鸽同志长期在经济庭和立案庭工作,天天和各类案件的当事人打交道,常常也和金钱打交道,经手的诉讼费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元……但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尊自爱,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甘于寂寞,甘于清贫,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一份淡泊和宁静,以自己的勤奋和廉洁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她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信息调研员、优秀法官和学雷锋先进个人,受到了我院、咸阳市中院、兴平市直机关工委及兴平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奖励。
槐花,植根于大地深处,汲取着天地精华,是为了开出自己独特的花朵;庞小鸽同志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加强政治修养,树立了大局意识,保持政治坚定;同时不断汲取新知识,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默默蕴蓄着自己所有的力量,不断地自我调整,自我提升,力求使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上有长足的进步。早在上高中时,她曾获兴平县高三首届作文竞赛一等奖,其文章《小荷才露尖尖角》被选入《中学生优秀作文选》中;1990年8月,她写的《试析青少年犯罪》获咸阳市法院系统首届法学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993年7月1日,她写的《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草率担保》在陕西省人民广播电台《三秦大市场》栏目中播出;1996年8月,她结合承办兴平市酶制剂厂破产案件,写的论文《谈谈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在市中院破产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宣读;2002年1月1日,她写的《国营企业的业务员行为应规范》被《西部法制报》刊用;2007年7月,她写的《践行司法为民法治理念,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等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
槐花开了,如同晶莹的雪花,如同精美的玉雕,为春天增添着美丽;平凡岗位上的女法官庞小鸽同志也为共和国审判事业的春天奉献着自己全部的青春、热情和智慧,为闪光的国徽和天平不断地增添着光彩。
兴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