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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额
  发布时间:2009-12-10 09:47:14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二??五年办案时采用的标准为二??四年的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按照以上规定,近年来赔偿标准如下:

二??五年的赔偿标准为63.83元;

二??六年的赔偿标准为73.30元;

二??七年的赔偿标准为83.66元;

二??八年的赔偿标准为99.31元;

二??九年的赔偿标准为111.99元;
责任编辑:陕西咸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