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化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沟通机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发挥职审判能作用,不断加大公开审判执行、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法治宣传的力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促进了一批疑难棘手案件的妥善解决。
近日,市中院民一庭在审理五起村民与村民所在村组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时,合议庭全体人员进农村进基层审理了该案,很好地把案件审理与贯彻五进活动精神、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董亚飞、董卫军等五户村民于2007年将户口迁回原籍杨凌区杨村乡董家庄村,2007年底董家庄村的土地被杨凌区征用,董家庄村第四村民小组通过了自己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给上列五户不予分配,双方由此而产生纠纷,该五户村民将董家庄村第四村民小组起诉到法院,要求分配应得的补偿款。
该案经杨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户口是确定公民身份的重要依据,原告既然经过村组的同意迁回户口,就应当享受村民资格待遇,遂判决第四村民小组给五户原告分配补偿款。第四村民小组不服杨凌区法院判决,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民一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认为杨凌区法院仅以户口为依据作为分配土地补偿款的依据有悖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精神,但鉴于该案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判决后社会影响比较大,结合近年来农民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经过向院领导汇报,民一庭决定以这五起案件为契机,结合省院开展的五进活动,进基层,进村组,召集个方面有关人士对农村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的看法以及建议,力求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之后,民一庭张俊忠庭长带队,赵秉钧审判长等合议庭人员组成,首先来到杨凌区法院,与杨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董家庄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就杨凌区农民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座谈,听取各界代表对这类案件的看法并征求意见。听取以上代表的意见后,合议庭一行人员又到杨凌区杨村乡董家庄村委会,召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村民代表,征求大家的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心声,力争对纠纷进行调解。座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度情绪对立严重,合议庭发现后及时细致地加以劝导,摆事实、讲道理,很快有效地平息了双方对立情绪,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发生。近日,合议庭依据二审庭审调查案情,并结合进基层进村组了解的新情况,已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