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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级法院一次成功调解42件涉诉群体性案件
  发布时间:2009-12-09 14:19:10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合理安排,精心组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立足点,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案件发生地及当事人所在地,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悉心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着力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及影响基层稳定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近日,该院一次性成功调解了42件群体性案件。

今年,咸阳中院民二庭受理了刘某等44名购房户与杨凌光泰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纠纷缘起杨凌光泰实业有限公司延期交房近2年。杨凌法院一审判令杨凌光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户数额不等的迟延交房违约金共计200多万元,杨凌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上诉咸阳中院。由于该案住户人数多,购房户拿不到违约金又在交房款近2年不能入住,情绪十分激动,曾多次到杨陵区政府上访,而杨凌光泰实业有限公司认为其迟延交房和设计变更等因素有关,对一审确定的数额也大为不满,双方对抗情绪很大。咸阳中院民二庭领导意识到这是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地区稳定的案件,思想上高度重视,遂组织合议庭制定了深入案发地办案、下功夫调解的办案思路。合议庭抽出专人四下杨凌,就地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就地开庭,就地征求意见,进行深入调查,做了大量的调解和协调工作,民二庭卞平安庭长还专门接待部分诉讼户听取意见,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多轮反复的沟通和深入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方案几经变动和完善,最终使42件案件一次性调解成功,购房户均拿到了钥匙,确定的违约金也将在三个月内付清,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既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消除了群体性上访隐患,也扶持了房地产企业在当地的良性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陕西咸阳法院